家事

自母親在2007年12月離世後,一直我都沒有過問關於母親的遺物,因為我知道母親遺下的財產不多,而我與她的關係一向疏離,而她的身後事都是由我的弟弟負責,很順理成章地他辦了遺產承辦書,而母親的遺產就由他來承繼。

唯一例外的就是他沒有承繼母親遺下的一間位於屯門的自置公屋單位,他曾建議由我來承繼,但我和我的弟弟都是居住在公屋,如果誰承繼了這個物業,就要繳交雙倍租金,所以我們都沒有承繼這個單位,就任由它空置了幾年,沒有交差餉也沒有交管理費…

今次自夏威夷回港後,因為細仔有意利用我們現時居住的公屋綠表權去購買免補地價的二手居屋,亞 Wing 與大仔都很希望我能將母親的這個單位承繼下來,作為日後我與 Wing 回港時可以有個落腳的地方,因為這間是自置公屋,還沒有補地價,所以是受到房署的規管,而要辦業權承繼及轉名手續又需要很多複雜的程序,首先我也要將多年來差餉及管理費的欠款還清,找律師問一些承繼業權的法律程序、與房署傾談關於轉名問題…

大仔也希望我能夠在離港前將這單位翻新,他或許會用來暫住,就裝修的問題已夠令人頭痛,已經找了裝修師傅報價,為了辦這件事情,已經弄得我這段日子疲憊不堪,情緒緊張,經常失眠,也心情低落…

而更重要的問題是…在細仔仍未買到居屋前,為免要繳交雙倍租金,我仍未能辦理轉名手續!

留言

Pig Head說…
我雖然是不知道細節的“局外人”,但這並不影響我作為一個“常人”從旁、客觀地看如此的事。而且,我相信不是“當局者”可能更能不受感情、更超然地看一件可以是“感情用事”的事。

我無法明白、無法明白。。。。。
我曾在自己的網綕裏提及自己經歷過無數的事情之後學懂了一點:不。
一個人成年之後一定要是一個成年人。不可在任何情況依靠、依賴父母,更絕對不可以搵父母的“著數”。我未嘗為人父,但我絕不會為我的成年子女去擔心、安排、照顧什麽。
如果連經已成年(是否有成年人的能力是另一回事)的子女的事情放不下,其他一切的事必然無從說起,可以休矣。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無題

不是回應

真情剖白--自卑感